龍南市路塘水泥用凝灰巖礦為龍南新山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下屬礦山,是一家露天開采礦山。該礦山位于龍南市城區168°方向直距約17km,臨塘鄉與南亨鄉交界處,行政區域劃屬龍南市臨塘鄉管轄。采礦權人為龍南新山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營業執照由龍南市行政審批局于2023年9月4日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607276809022856,法人代表:廖小東。贛州市自然資源局于2023年5月29日為該礦山延期換發了采礦許可證,證號:C3607002014057230134397,有效期限:自2023年5月1日至2039年6月1日,開采礦種:水泥用凝灰巖、綜合利用回收鐵;生產規模37.5萬m3/a;開采方式:露天開采;礦區面積1.093km2;開采深度:+520m~+280m。 2022年3月,企業委托陜西鳴德通圣工程設計有限公司編制了《龍南新山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龍南市路塘水泥用凝灰巖礦露天開采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及《龍南新山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龍南市路塘水泥用凝灰巖礦露天開采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并于2022年4月24日通過了贛州市行政審批局委托江西通安安全評價有限公司組織的專家評審,于2022年7月7日取得贛州市行政審批局下發的《關于龍南新山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龍南市路塘水泥用凝灰巖礦露天開采新建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意見》(贛市行審證(3)字〔2022〕259號)。 該礦山取得《安全設施設計》批復后,對采場進行了相關安全設施建設。在建設過程中,由于礦山采場剝離量大,排土場容量偏小,為擴大Ⅰ號、Ⅱ號兩個排土場容量,企業于2022年12月委托陜西鳴德通圣工程設計有限公司編制《龍南新山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龍南市路塘水泥用凝灰巖礦露天開采新建項目安全設施設計(變更)》。《設計變更》經贛州市行政審批局組織專家評審后下達了《關于龍南新山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龍南市路塘水泥用凝灰巖礦露天開采新建項目安全設施設計(變更)的審查意見》(贛行審證〔3〕字〔2023〕367號)。該礦山按照《安全設施設計(變更)》完成工程建設。2023年5月4日由贛州市行政審批局為該礦山頒發了《安全生產許可證》(贛FM安許證字〔2023〕B0114)。 該礦山在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開始正常生產。2024年3月18日,龍南市應急管理局到礦山現場執法檢查時發現采場西南、西側、北側禁采區局部區域有違規開采、未嚴格按設計留設禁采區礦柱問題,便下達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龍〉應急責改〔2024〕礦-04號),責令企業立即停止禁采區開采作業行為,于2024年4月5日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龍〉應急罰〔2024〕礦-03號),對企業違規開采行為進行了處罰。 2024年5月雨季期間,采場東南側+340m標高以上邊坡局部區域出現了滑坡,滑坡范圍超出設計開采邊界。為此,礦山向龍南市應急管理局報告后,制定了邊坡隱患整改方案進行了整改,在東南側設計邊界處形成了+361m、+354m、+347m、+340m等4個整改終了臺階。 根據目前采場剝離揭露的情況,在采場中間開采區域的下部覆蓋層和風化巖體變厚導致巖層(體)無法利用,加上東南側滑坡區域增加的排土量,總體大于原設計的總土方量,需要繼續擴大排土場容量。2024年8月,企業委托陜西鳴德通圣工程設計有限公司編制《龍南新山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龍南市路塘水泥用凝灰巖礦露天開采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重大變更設計(第二次變更)》,并于2024年11月8日通過了由贛州市行政審批局組織的專家評審,于2024年12月24日取得贛州市行政審批局下發的《關于龍南新山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龍南市路塘水泥用凝灰巖礦露天開采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重大變更設計(第二次變更)的審查意見》(贛市行審證(2)字〔2024〕112號)。 該礦山于2025年3月基本完成了《龍南新山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龍南市路塘水泥用凝灰巖礦露天開采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重大變更設計(第二次變更)》要求的建設工程量。企業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對照設計要求及《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表》進行礦山建設工程驗收。經過驗收,現有的生產及生產輔助系統能夠滿足安全生產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企業于2025年3月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對《龍南新山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龍南市路塘水泥用凝灰巖礦露天開采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重大變更設計(第二次變更)》進行安全設施驗收評價。接受委托后,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評價專家組于2025年3月22日對該礦進行了資料收集和現場調查等工作,根據礦山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礦山按照整改意見進行了整改。2025年4月1日,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派評價人員對該礦安全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并核實。 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和文件的要求,在分析資料和現場調查的基礎上,編寫了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報告,作為該礦山露天開采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的技術依據。 |